当前分类:公司并购
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
更新时间: 2008-11-1   来源:   点击数: 560

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:

 (一)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审查,以确定交易主体的合法性;

 (二)卖方是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和资产,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情况,卖方是否签署包含禁止或限制目标公司股份转移的合同、协议或其他文件;

 (三)审查目标公司的章程和细则,是否存在影响收购的防御性条款、内容或规定,如禁止更换董事或轮换董事制,并购协议需要绝对多数表决通过,高薪补偿被辞退高级管理人员等;

 (四)审查目标公司的企业结构,调查内容包括了解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状况、对外投资情况、内部管理结构及管理制度或方法;

 (五)目标公司各项关键财产权利的合法性与完整性,是否存在租赁、抵押、留置等权利限制情况;

 (六)审查目标公司的重大合同,其履行情况如何,是否存在当目标公司控制权转移时,需提前支付、终止合同、解除担保等约定;

 (七)审查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,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存续状态,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债务关系;

 (八)审查是否存在未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事项,以及未完结之诉讼、仲裁及生效判决、裁定的执行情况;

 (九)审查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;

 (十)审查目标公司的税务状况;

 (十一)审查目标公司的人员雇佣合同,收购方对目标公司雇员可能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;

 (十二)审查目标公司的保险,是否涵盖了风险所及的领域,是否投保了足额的保险;

 (十三)审查目标公司的产品生产及销售状况,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了解目标公司产品种类及其性能、原材料供应、能源供应、特殊产业许可及国家补贴、产品销售网络以及产品市场份额;

 (十四)审查目标公司的环境状况;

 (十六)审查目标公司的人事制度,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劳动合同、职工福利、员工手册等情况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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